信件标题:
上海开安瑞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不按承诺履行退款
来信日期:
2021-01-22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本人(姓名:夏征才,手机号:13903663721)于2019年12月29日在京东商城(京东自营商品)购买带有了上海开安瑞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596487402Q,以下简称开安瑞保)提供的“小家电365天新品试用“赠品服务的三星牌空气净化器(型号:KJ393G-K5050WD),订单号:108271660499。按照”新品试用“服务约定,在服务时间内(试用周期为完成订单后365天内,若不满意需在366-380天申请),本人于2021年1月4日提出退货申请,并按照京东商城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商品寄送到安徽滁州(顺丰速运,运单号:SF141020144113) 在审核处理流程中,上海开安瑞保公司恶意收集客户身份证等与退货无关的隐私信息,且提出不合理的退货门槛,在收到商品后单方面设定超长退款时效,拒不履行退款承诺,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收到退款。 现通过上海市市长信箱进行举报投诉,希望市长能够督促开安瑞保等相关企业履行承诺,早日返还退款,从而营造上海市更加和谐安心的消费环境,祝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更上一层楼!
回复日期:
2021-02-24
公开日期:
2021-02-26
公开单位: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情况:
分类处理告知书夏征才同志:您来信反映上海开安瑞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不按承诺履行退款的事项应当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的法定程序办理。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规定,本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处理您反映的事项。您可以登录http://xfb.sh.gov.cn查询具体办理情况。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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