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讨要农民工工资诉求
来信日期:
2021-02-21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本人于2019年2月13日至8 月1日在南京西路1398号MOSH酒吧工地从事装修工作,未签订动合同,老板只支付了本人2019年2月和3月的工资共43000元,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日未支付本人工资共89166元。还有2350元发票未报销及7月8日临时借给他的5000元现金。
:老板:柯迅航,身份证:330125197210035414电话:18968084442,住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景星观18组商校弄2幢1单元101室
业主:上海大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南京西路1398号。
本人要求老板支付工资及发票报销、归还临时借支共96516元。
回复日期:
2021-02-24
公开日期:
2021-02-26
公开单位: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情况: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告知书静人社信告(2021)014号邵华军同志:您好!您来信反映的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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