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杨泰实验学校家委会人选怎样确定的,有何责任和义务
来信日期:
2018-09-07
信件内容:
杨泰实验学校家长委员会人选是怎样确定的,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和义务?
公开日期:
2018-10-10
公开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
处理情况:
于宏涛:
您好!您于2018年9月7日致信宝山区人民政府,询问:杨泰实验学校家长委员会人选是怎样确定的,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和义务的来信已收悉。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经了解,杨泰实验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家长自荐、推选,任期1-2年。学校在家委会成员换届的时候采取家长推荐候选人,并集体选举的形式。杨泰实验学校在每年新生入学都会及时召开家长会,班主任在会上会告知家委会相关工作的展开,让家长了解学校工作。
依据杨泰实验学校《办学章程》、《家长委员会章程》,家长委员会人选的确定需:具有阶层的代表性;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具备科学的育人理念;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具备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具有一定的出谋划策、参政议政的能力。
依据杨泰实验学校家委会相关条例,家长委员会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应该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
感谢您对我镇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特此回复。
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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