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工作期间受伤赔偿问题
来信日期:
2018-12-03
信件内容:
反映其母亲于2017年7月20日下午,在闵行区浦江镇郊野公园2号门口正南面姚家浜河道北滩从事绿化工作时当场昏厥,后经120急救送浦江仁济医院确诊,病因为高温照射引发脑梗、心梗死,从2017年7月20日至2018年2月4日经医院治疗,于2018年2月5日开始在家里休养康复。其母亲工作项目总承包方为上海陈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方为三甲港公司,事故发生后三甲港公司垫付了103000元医药费,本人就赔偿相关事宜与三甲港公司未达成一致,要求政府解决。
公开日期:
2019-02-01
公开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吴淞街道办事处
处理情况:
蒋锋:您好!
您于12月3日致信上海市人民政府,反映您母亲工作期间受伤要求赔偿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该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感谢您对街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告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吴淞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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